目的地搜索
学生工作
当前位置: 首页 >> 学生工作 >> 规章制度 >> 正文
心理学部2023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2023-10-02 16:09  

(2023年10月2日)

根据《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财教[2014]53号)的精神,依照《天津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师大政发〔2016〕23号)规定以及我校2023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现将心理学部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参评范围

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含支教等没有进入学习阶段的学生),获得资助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申请: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参评学年在科研或实验中违反工作程序,造成重大损失的;

4.参评学年学籍状况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5.超出基本修业年限的;

6.参评学年所修课程有不及格情况的;

7.其他被认定应取消奖学金的情形。

二、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三、评审工作安排

1.完成心理学部全体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根据本人提交材料完成个人自评、班级评议和评审小组复核三级评审,核查提交材料原件、留存复印件。学部确定综合素质测评分数结果,对分数进行公示。

2.依据《天津市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制定心理学部评审方案,确定学校下发名额分配办法。

3.学生本人在规定时间提出申请,心理学部研究生奖助工作分委员会根据《天津市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对提出申请的博士、硕士研究生进行资格审核。

4.学部评审委员会根据学校下发名额,按照2023级硕士新生分专业进行成绩排名,按照第一志愿、本校专业内跨方向调剂、本校跨专业调剂、跨学校调剂的顺序依次排序;2021级、2022级硕士研究生按照年级分专业进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学术型、专业学位博士分别分年级进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确定学业奖学金等次。评审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

5.公布评审结果及拟推荐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上报学校。

6.提交评审工作报告,拟推荐学生填写相关表格,提交校研究生奖助工作委员会审核。

、分配名额

结合学校分配名额和学部各班级/专业/方向研究生人数,学业奖学金分配名额具体如下:

年级

班级

博士

一等

二等

三等

2020

20专博

4

9

8

2021

21博士

3

7

5

2022

22学博

3

6

4

22专博

4

10

8

2023

23学博

3

8

6

23专博

6

12

9

总计

23

52

40

年级

专业

硕士

一等

二等

三等

2021级

基础心理学

5

7

3

发展心理学

5

7

3

应用心理学

5

7

3

临床

4

5

2

人力

3

4

2

学校

4

6

2

老年

3

5

2

用户

4

5

2

认知

3

5

2

语言

5

7

3

2022级

基础心理学

4

5

2

发展心理学

4

6

3

应用心理学

4

6

3

心理健康教育

6

9

4

临床

3

4

1

人力

3

4

2

学校

5

7

3

老年

3

4

2

用户

4

6

2

认知

3

5

2

语言

4

6

3

2023级

基础心理学

5

7

3

发展心理学

3

4

1

应用心理学

4

6

3

心理健康教育

6

9

4

临床

4

5

2

人力

4

5

2

学校

7

9

4

老年

3

4

2

用户

4

6

2

认知

4

5

2

语言

5

6

3

总计

133

186

79

四、其他

1.心理学部研究生奖助工作分委员会名单见附件。

2.咨询及举报电话:23766242(心理学部学工办)。

3.评审工作解释权归心理学部研究生奖助工作分委员会。

心理学部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分委员会名单

主 任:白学军

成 员:郭尚维 吴捷 闫国利 杨海波 李 馨  赵春健

       吕勇 王晓庄 苏笛 王家平 张彬 王霄楠

      王晶磊 杨邵峰 李鹏 胡莹  曹贤才  朱叶

      李文静 学生代表1人

关闭窗口

版权归天津师范大学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