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2日)
按照《天津师范大学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天津师范大学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实施细则》文件规定,根据我校2023年本专科国家奖学金、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现将心理学部具体工作制定以下办法:
一、评选流程
1.符合条件,且有意愿报名参评的学生自主报名,学工办开展资格审查;
2.学部本科生奖助工作分委员会进行评审,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二、推荐名额
按照学校相关文件通知,分配给学部的具体名额为:国家奖学金1人、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1人。
三、申报要求
1.申报同学为具有我校学籍的大二、大三、大四年级本科生;
2.符合《天津师范大学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天津师范大学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实施细则》中规定的申报条件。
3.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最终结果将根据学部奖助工作分委员会评审结果顺次确定。
4.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5.申报同学不得有在网上发表不当言论的情况。
四、报送方式
申报参评同学请于10月7日早上10:00之前将心理学部本科生参评国家奖学金、人民政府奖学金成果汇总表(电子版)、相关佐证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交到学部学工办(砺志楼F310),同时完成资格审查。
附件1:《天津师范大学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
附件2:《天津师范大学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实施细则》
附件3:心理学部本科生参评国家奖学金、人民政府奖学金成果汇总表
心理学部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10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