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2日)
按照《天津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文件规定,根据我校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分配给学部的博士国家奖学金名额为3人,硕士国家奖学金名额为8人,现将心理学部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心理学部全日制研究生,当年已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申请: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参评学年在科研或实验中违反工作程序,造成重大损失的;
4.参评学年学籍状况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5.超出基本修业年限的;
6.参评学年所修课程有不及格情况的;
7.其他被认定应取消奖学金的情形。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恪守科学精神,无学术不端行为;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符合《心理学部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中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评审工作安排
1.完成学部全体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根据本人提交材料完成个人自评、班级评议和评审小组复核三级评审,核查提交材料原件、留存复印件。学部确定综合素质测评分数结果,对分数进行公示。
2.依据《天津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制定心理学部评审方案。
3.学生本人在规定时间提出申请,心理学部研究生奖助工作分委员会根据《天津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对提出申请的博士、硕士研究生进行资格审核,组织科研成果学术真实性答辩,确定参评资格。
4.对符合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的学生分别按照硕士、博士类别,根据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学校分配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确定拟推荐名单。如学校分配名额多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数,则多出名额退回学校统一调配。
5.在学部范围公布拟推荐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上报学校。
6.提交评审工作报告,拟推荐学生填写相关表格,提交校研究生奖助工作委员会审核。
四、其他
1.心理学部研究生奖助工作分委员会名单见附件。
2.心理学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答辩评审小组名单见附件。
2.咨询及举报电话:23766242(心理学部学工办)。
3.评审工作解释权归心理学部研究生奖助工作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