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2023学年度优秀学生奖励评选工作开始启动,按照《关于开展天津师范大学优秀学生和先进学生集体奖励评选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学部共推荐10名研究生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现就学部研究生校级优秀学生干部奖励评选工作,制定以下办法。
一、评选流程
1.符合条件,且有意愿报名参评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自主报名,开展资格审查;
2.学工办根据《天津师范大学优秀学生奖励评选办法》中申报条件,完成资格审核。如班级申报数不多于推荐名额,直接参加学部评选;如班级申报数多于推荐名额数,由各班在班主任组织下按照推荐名额进行班级推荐,确定名单并在班级内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部;
3.学部评审小组进行差额评选,学部研究生奖助工作分委员会审议后确定评选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二、推荐名额
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规定的推荐比例,结合学部实际,各班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名额为:100人以上班级最多推荐4人,50-100人班级最多推荐3人,50人以下班级最多推荐2人,30人以下班级最多推荐1人,学部将从中差额推荐产生10名研究生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上报学校。
三、申报要求
1.申报同学为具有我校学籍、处于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不含2023级新生);
2.符合《天津师范大学优秀学生奖励评选办法》中规定的申报条件。
3.申报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本学年内无不及格科目,未受过处分(处理);
4.不得有在网上发表不当言论的情况;
5.优秀学生干部和三好学生不可兼得;
6.参评校级优秀学生干部,重点突出学生干部工作经历。
四、报送方式
申报参评同学请于10月8日中午12:00之前将1000字个人申报材料(电子版+纸质版)、《天津师范大学学生奖励登记表》(电子版+纸质版)、《心理学部2022-2023学年研究生奖励申报学生信息表》(电子版)交到学部学工办(砺志楼F310),同时完成资格审查。
附件1:师大政发〔2011〕20号关于印发《天津师范大学优秀学生奖励评选办法》的通知
附件2:心理学部2022-2023学年研究生奖励申报学生信息表
附件4:天津师范大学学生奖励登记表
心理学部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