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人员:
经学校批准出国(境)的全职工作在岗教职工:
1.因公出国(境):包括国家公派、天津市公派和学校交流公派以及其他因公出国等形式。
2.因私出国(境):包括自费留学、短期研修、探亲访友以及其他因私出国(境)等形式。
二、主要经办部门:
教职工所在单位、人事处相关科室。
三、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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