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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师范大学教职工出国(境)待遇办理流程
2019-08-01 11:04  

一、适用人员:

经学校批准出国(境)的全职工作在岗教职工:

1.因公出国(境):包括国家公派、天津市公派和学校交流公派以及其他因公出国等形式。

2.因私出国(境):包括自费留学、短期研修、探亲访友以及其他因私出国(境)等形式。

二、主要经办部门:

教职工所在单位、人事处相关科室。

三、办理流程:

附件【天津师范大学教职工出国(境)待遇办理流程.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2.天津师范大学教职工出国待遇办理清单.doc已下载
附件【关于印发《天津师范大学规范出国(境)人员待遇管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3.天津师范大学教职工出国回岗情况登记表.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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