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人员:
因自费留学、短期研修、探亲访友以及其他私事申请自费出国(境)的天津师范大学在编教职工,包括处级干部、科级及以下干部和其他教职工。
二、主要经办部门:
教职工所在单位、保卫处、纪检、人事处、组织部、主管校领导。
三、办理流程:
四、相关要求:
1. 在国(境)外期间,保证遵守中国法律,遵守所在国的法律;
2. 在国(境)外期间的相关待遇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3. 在国(境)外发生的疾病所涉及的医疗费含回国后的继续治疗费用自理;
4. 在国(境)外的一切意外伤亡事故由个人负责;
5. 因个人原因超期未回校工作视为逾期不归,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