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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师范大学教职工因私出国(境)审批办理流程
2019-08-02 11:01  

一、适用人员:

因自费留学、短期研修、探亲访友以及其他私事申请自费出国(境)的天津师范大学在编教职工,包括处级干部、科级及以下干部和其他教职工。

二、主要经办部门:

教职工所在单位、保卫处、纪检、人事处、组织部、主管校领导。

三、办理流程:

四、相关要求:

1. 在国(境)外期间,保证遵守中国法律,遵守所在国的法律;

2. 在国(境)外期间的相关待遇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3. 在国(境)外发生的疾病所涉及的医疗费含回国后的继续治疗费用自理;

4. 在国(境)外的一切意外伤亡事故由个人负责;

5. 因个人原因超期未回校工作视为逾期不归,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附件【天津师范大学教职工因私出国(境)审批办理流程.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1.师大党发〔2017〕26号表格附件.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2.天津师范大学因私出国审批表(非登记备案人员).doc已下载
附件【师大党发〔2017〕26号天津师范大学关于加强和改进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监督工作的通知.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5.因私出国(境)行前承诺书.pdf已下载
附件【师大政发〔2017〕12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管理的通知.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3.因私事出国(境)介绍信.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4.天津师范大学教职工出国回岗情况登记表.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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