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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看学部】学习强国天津学习平台:如何有效避免隐瞒病情行为
2020-02-18 22:25  

新冠肺炎疫情的防控到了非常关键的阶段,但一些人隐瞒病情或病人接触史的行为却为疫情防控带来了很大阻碍。各种关于隐瞒导致医护人员和大面积民众被隔离甚至被感染的新闻报道开始频繁出现。例如,自武汉返回家乡的张某某,谎称自己从菲律宾回来,且多次参加了当地的民俗和宴请活动,最终致使多人被其感染,密切接触者高达4000多人。疫情中的隐瞒危害巨大,害人害己,这可能会让之前所有人在疫情防控中的努力前功尽弃。因此,一些地区不得不将疫情中的隐瞒情形列入征信体系。这不能不引起我们思考,有些人究竟为何要隐瞒病情或隐瞒与病人的接触史?怎样做才能减少疫情防控中的隐瞒现象?

首先,隐瞒病情源自于对患病或疑似患病人员的消极刻板印象。刻板印象是对某类人的一种固定看法,人们会根据这种看法去看待这类群体的每一个成员。日常生活中,无论是媒体报道还是身边的案例客观上传达出这样一种观念,即患病人员尤其是患传染病的人员是弱势的群体,会被社会疏远和他人冷眼相待,甚至是遭到歧视的不公平对待。因此,这种对传染病患者固有的消极的刻板印象使得人们不愿成为他们,不想受到其他人的偏见和歧视。心理学研究表明,人们都具有一种维持正面自我形象的主观需要,因此选择隐瞒被认为是避免遭受偏见或歧视的最好方式。尤其是这次新冠肺炎的高传染性,以及媒体宣传中传递出的严重性,某种程度上强化了人们刻意隐瞒的想法和行为。

其次,隐瞒病情源自于人们防卫归因的倾向。有时候隐瞒并不是故意的,而是认为患病不会发生在自己身上。心理学研究表明,人们都具有一些基本的心理倾向性,这便是防卫归因,即认为好事情倾向于发生在自己身上,而坏事则倾向于发生在别人身上。因此,当自己表现出一些较轻的症状甚至有过病人接触史时,人们仍倾向于认为自己只是普通的感冒,没有患病或者被传染上新冠肺炎病毒。再加之新冠肺炎症状的初期表征并不十分明显,与普通流行性感冒难以区分,因此人们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在并不认为自己得了新冠肺炎的情况下与他人进行频繁接触。

最后,人们隐瞒病情也和一些人格特征有关。主要表现为自我隐瞒和反社会型人格。自我隐瞒指的是人们对自身相关的消极感受、思维或者信息的隐瞒,这一人格倾向性存在个体差异,有的人自我隐瞒会比较高,对任何人都不会说和自己相关的消极信息,甚至包括自己的亲人。反社会型人格是一种人格障碍,经常会作出违反社会规范的行为,表现出自私、不负责任的态度。在疫情期间,有些人明知道自己表现出得了新冠肺炎的症状,却故意隐瞒并和他人接触,有意将疾病传播给他人,这就表现出了非常明显的反社会型人格的倾向。

针对以上产生病情隐瞒现象的原因,要采取有效办法给予针对性的解决。

首先,减少对疫情及疾病的恐惧。科学认识新冠肺炎疫情,个人一定要从官方渠道获取权威新冠肺炎知识,避免听信谣言的过分夸大,相信新冠肺炎是可控、可防、可治愈的,防止形成对疾病的恐惧。对自身表现出来的症状不心存侥幸,做到及时上报和就医,同时也不能轻视疾病的传播力和严重性,必须清楚进行隔离的必要性及紧迫性,以及隐瞒病情带来的严重后果。

其次,不能对新冠肺炎患者及疑似患者心存偏见。针对疫情中不慎感染病毒的患者的偏见行为,使得人们害怕成为别人眼中的“特殊群体”。要多换位思考,积极共情,想他人所想,将心比心,以平等尊重的方式对待他人。居家隔离也要走出自己的独立空间,多和家人分享自己的想法和感受,表达亲情、爱意,培养自己和家人的共情能力,有助于消除偏见。

最后,关注身边的“易隐瞒”人群。真正带来危害的 “易隐瞒”人群,还是那些明知自己患病或有较高的患病风险,却故意想将疾病传染给他人的一些人。对于这部分人,除了家人的协助和主动报告外,政府和社会应当从征信或法律层面给与特别关注。随着如果疫情发展,对高患病风险的人群除进行日常身体监测外,也可以考虑心理健康检测,以甄别和防范这类特定人群带来的不利影响。

作者:曹贤才 心理学部教师

来源:2020年2月18日 学习强国天津学习平台

链接:如何有效避免隐瞒病情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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