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105号)、《天津师范大学推荐2020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文件精神,推免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坚持以德为先德智体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推荐精神,结合学部实际情况,现制订2020年度推免工作办法。
一、组织形式
为了加强和规范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推荐工作和接收工作,学部成立研究生推免接收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推免和接收工作,同时要负责处理推免和接收过程中申请者提出的质疑和申诉。成员由学部领导班子成员、学科带头人、导师代表组成。
二、工作原则
学部以科学的人才选拔理念,坚持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着力加强对考生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的考察;注重考生一贯表现,既重视学生成绩,也重视既往学业表现和潜在能力素质。
1、学部推免接收工作领导小组在遵照我校“推免工作办法”原则意见的基础上,充分讨论、制定并公开本学部推免接收工作的具体方案,按照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3、增强服务意识。强化服务理念,做好综合保障、政策咨询等服务工作,为考生营造良好的推免接收考核环境。
4、在接收工作中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使拔尖创新人才能够脱颖而出。
5、在接收工作中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复试接收工作
一、复试学生申请资格
1.申请人须获所在学校的推荐资格;
2.申请人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愿为祖国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申请人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体检标准;
4.申请学术型学位考生大学英语六级成绩应达到420分及以上水平;申请专业学位考生大学英语四级成绩应达到400分及以上水平;英语专业学生达到专业四级及以上水平;修读其他语种的考生应通过相同水平的外语等级考试;
5.申请人在本科学习期间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6.申请人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体检标准;
拟录取考生须向心理学部递(寄)交考生在当地二甲以上公立医院所做的体检证明材料(体检报告有效期以复试时间为准,半年内有效)。体检证明必须在10月25日前交(寄)回心理学部。体检项目包括:内、外科、血压、身高、体重、视力、肝功、胸片。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体检不合格者,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待新生入学后学校统一安排进行入校体检。经学校体检不合格者,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其它要求见《天津师范大学推荐2020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规定。
二、申请办法
1.根据教育部关于2020年推免工作安排,所有推荐生均须在中国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对我校相关专业提出申请。
2.推荐生申请我院,复试时需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①外国语等级证书;
②成绩单及本专业排名,必须有教务处公章;
③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其他材料: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材料;
⑤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⑥个人自述材料。
所提供材料均采用A4纸大小(成绩单可按所在学校格式),复试时提交到报考院系。
三、复试流程
1.公布参加复试入围名单;
2.审核考生的报考资格,对不符合教育部和我单位规定的报名资格者,不予复试;通过验证的考生即刻参加复试工作会,通报复试流程及注意事项等内容;
参加复试的考生可提供能证明自己研究潜能的各种背景材料,如正式发表的文章、科研成果鉴定书、获奖证书、本科毕业论文概要、参加过的研究项目等材料。所提供材料均采用A4纸大小(成绩单可按所在学校格式),复试时提交到报考院系。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和录取。
3.复试包括专业课笔试和专业面试;
4.电话通知拟录取类别、开始预录取。
四、复试成绩
1.复试成绩=专业笔试成绩×50% +专业面试成绩×50%
2.总成绩综合排名方法:依次按复试成绩、专业面试成绩、专业笔试成绩的优先顺序由高到低排名。
五、录取接收原则
考生复试录取结果情况将根据工作进展适时在我校研究生院主页和我院主页发布,请考生关注网上信息。
对于同意拟录取的推免生,我单位在网上系统中向考生发出待录取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点击接受。
我单位录取坚持学业成绩与复试成绩并重,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未参加复试的,复试不合格的,以及其他不符合报考院系所的录取规定的考生,不予录取。
任何时候一经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身体或思想品德状况等不符合要求的,或者发现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六、复试参考用书
黄希庭、张志杰主编《心理学研究方法(第二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年。
七、资助与奖励政策
凡录取为非在职培养的推荐免试生(包括学术型和专业学位)
(一)入学报到后第一学年给予最高等级学业奖学金(8000元/年)资助以及国家级助学金(6000元/年);此外,还可申请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奖金20000元)。
(二)对在推荐学校专业成绩排名前5%者(985,211院校前25%者),入学报到后一次性奖励5000元。(成绩排名以所在学校教务处出具证明为准,本校符合此推荐条件者,入学报到后一次性奖励8000元)
(三)对于来自外省市院校的推荐生,入学报到后一次性给予300元交通补助。
八、咨询电话
研究生院招办:022-23766157
心理学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022-23766143
九、网上查询
研究生院主页http://yjsy.tjnu.edu.cn/zsxx.htm招生信息栏
心理学部主页http://psy.tjnu.edu.cn/公告栏。
十、其他事项
(一)根据教育部规定,经确定接收为推荐免试研究生的,不得再报名参加2020年全国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
(二)录取的推荐免试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1.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3.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的。
本办法解释权在学部推免接收工作领导小组。
天津师范大学心理学部
2019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