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1〕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人才培养结构,给予高校毕业生更多再学习机会,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经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批准,我学部将开展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选拔测试工作,特制定选拔测试实施方案。
一、 组织领导
学部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教学副部长、纪检负责人、学生工作副书记、专业建设负责人、系主任、系副主任、教学办工作人员、学工办工作人员为成员的选拔测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部第二学士学位选拔测试相关事务的组织和实施。学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专业面试专家小组名单。
二、 测试原则
心理学部第二学士学位的选拔测试工作将秉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所有参与相关工作的教师,和所有参加选拔的学生都必须严格遵守学校、学部的相关规定。
三、 测试细则
(一)测试方式和内容
测试采用线下面试的方式进行。
测试主要考察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专业素质和综合素质三个方面,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二)测试程序
测试前,所有参加测试的学生抽签决定测试顺序。测试评审组由3-5位评审专家组成,负责对学生进行提问和评分。提问结束后,每位评委独立评分,取算数平均值作为考生测试成绩。测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
测试成绩合格考生,按测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学部选拔测试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录取名单后报学校招生管理中心。
(三)测试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3年6月15日8:30
地点:励志楼E301
本办法由学部测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