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按照《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3〕2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1号)等文件要求,为积极稳妥做好复试、调剂、录取工作,严格落实教育部、市教育两委、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和学校的工作要求,结合心理学部实际情况,特制定工作细则。
二、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和规范研究生的复试和录取工作,选拔综合素质优秀的考生,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采取学校、学部二级管理。学部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和指导学部研究生的招生录取工作。
(一)学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对学部的招生进行指导,同时对学部复试和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处理招生过程中考生提出的质疑和申诉。为了加强对复试工作的监督,学部设立复试监督电话:022-23766140(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
(二)学部复试专家小组
学部各个专业(领域)成立复试专家小组,专家小组成员由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担任。
三、复试工作安排
(一)复试方式
现场复试
(二)复试比例
各专业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原则上实行差额复试,确定本专业复试考生名单。对于非专项计划,复试考生人数与招生规模(招生计划数减去推荐免试生数)比例为120%。招生目录中按研究方向划定招生计划的,按研究方向确定一志愿考生复试名单。
(三)复试日期
1. 应用心理专硕于2024年4月1日14:30—15:30在励志楼进行资格审核,16:00—17:30进行专业课笔试。
应用心理(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应用心理(学校心理)、应用心理(用户体验研究与大数据)、应用心理(脑认知与人工智能)、应用心理(语言加工与应用)4月2日8:30进行面试;
应用心理(老年与特殊群体心理健康)、应用心理(临床与咨询心理)4月2日14:00进行面试;
2. 基础心理学、发展与教育心理学、应用心理学、心理健康教育专业于2024年4月2日14:30—15:30在励志楼进行资格审核,16:00—17:30进行专业课笔试。4月3日8:30进行面试;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实验心理学》和《现代心理与教育统计学》。
(四)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前,学部严格进行考生资格审查。考生应按学部要求,提交本人以下材料:
1. 有效居民身份证
若身份证丢失,须提交临时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或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原件(贴有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盖骑缝章)。
2. 准考证(如丢失可登录研招网重新下载)。
3. 学历学籍材料
(1)应届本科毕业生和2024年秋季学期开学报到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网络教育本科生:《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2)往届考生: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在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4. 大学学习成绩单(加盖毕业学校教务处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印章);
5. 复试费缴费凭证(网上缴费后打印或打印交费截图);
6. 考生还可以提交本人外语水平证明、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获奖证书等作为补充材料。
考生对照个人实际情况在复试前还要提交如下材料:
(1)曾经更改过姓名或身份证号的考生,需提供考生本人户口本原件或公安机关开具的证明原件。
(2)2024年秋季学期开学报到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生,须提供自考准考证原件。
(3)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在个人档案中留存)和《退出现役证》(退役部队签发)原件,同时要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生)、《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往届生)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往届生)。
(4)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的考生提供本人《报考202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原件。
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和录取。
四、调剂办法
心理学部各专业均不接受调剂。
五、录取原则
(一)招生计划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计划招生人数 |
040201 |
基础心理学 |
16 |
040202 |
发展与教育心理学 |
18(含推免3人) |
040203 |
应用心理学 |
16(含推免1人) |
045116 |
心理健康教育 |
25 |
045400 |
应用心理(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 |
11(含推免2人) |
045400 |
应用心理(学校心理) |
21 |
045400 |
应用心理(老年与特殊群体心理健康) |
13 |
045400 |
应用心理(用户体验研究与大数据) |
15 |
045400 |
应用心理(临床与咨询心理) |
11 |
045400 |
应用心理(脑认知与人工智能) |
20 |
045400 |
应用心理(语言加工与应用) |
18 |
(二)总成绩计算办法
1. 复试内容由专业课笔试、外国语能力考核及综合面试考核三部分组成,成绩均为百分制。
2. 考生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30%+外国语能力考核成绩×30%+综合面试成绩×40%。
3. 考生总成绩=初试总分×(100/初试满分)×60%+复试成绩(百分制)×40%(复试成绩、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三)录取规则
1. 各专业(领域)一志愿考生分别按照总成绩排序优先录取。总成绩正好处在某专业(领域)录取名额边缘的总成绩并列的考生,按照录取名额录取复试成绩较高的考生。如果复试成绩也出现并列的情况,则对名次并列的考生采取继续加试的办法。
2. 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1)未经复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2)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录取类别(定向、非定向)等,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3)复试成绩(百分制)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加试课程成绩(百分制)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未经我校(或学部)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7)录取为定向就业考生未按时提交定向就业协议,不予录取。
(8)提供虚假信息,不予录取。
(9)复试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考生,不予录取。
(10)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报到日前(以学校规定的入学报到日为准)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取消录取资格。
六、信息查询
录取相关信息会在心理学部网站及时发布。
心理学部网址:http://psych.tjnu.edu.cn/
心理学部研究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22-23766143
七、体检
拟录取考生于入学报到后,按照我校相关安排,统一进行体检。体检要求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体检不合格者,按照《天津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相关要求处理。
八、费用
缴费标准:依据天津市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复试费90元/生。
缴费方式:考生登录“天津师范大学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网址:https://yjszs.tjnu.edu.cn/logon)查询到进入复试的结果后方能缴费。缴费后因考生个人原因不能参加复试的情况不予退费。
请按照学部的要求按时完成缴费,逾期不缴费者视为主动放弃复试资格。
九、其他事项
拟录取的考生从本校研究生院主页下载政审表,由政审单位出具意见并盖章后,于4月23日前寄回。邮寄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3号天津师范大学心理学部研究生办公室,邮编300387。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我校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所有考生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其它未尽内容参照《天津师范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天津师范大学心理学部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