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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学部推荐2027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2026-09-02 11:26  

心理学部推荐2027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一、 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为了公平公正透明地完成推荐2027年优秀应届本科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的工作,按照《天津师范大学推荐2027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精神,制定《心理学部推荐2027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心理学部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坚持全面衡量、以德为先、科学遴选、严格管理的原则,充分保障学生自主报考,充分保障学生申诉渠道畅通。结合学部实际情况,制定本年度推免工作实施


二、学部对学生申请推免基本条件的要求

申请推免资格的学生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应为本校通过普通高考招生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高职升本科、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二)符合按期毕业条件,并自愿向学部(院)提出书面报名申请。被定向培养的本科学生必须取得协议地区(单位)出具的同意攻读研究生的正式函件。

(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道德品行端正,诚实守信,无任何考场违纪、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四)综合测评良好,在校期间体育课程成绩合格,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测试达标。

(五)成绩优秀,系统掌握本学科专业领域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专业实践的能力和基础,以及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潜质。

(六)在学期间第一至第六学期课程考核总评成绩(专业必修课程为主)为专业年级前 35%。

(七)在学期间获得过以下奖励中的一项以上(含一项):

1.校二等以上(含二等)奖学金或校专业奖学金;

2.校级以上(含校级)三好学生;

3.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学生干部;

4.获得过科研奖励或发表过科研论文;

5.获得教育部、教指委、市教委、共青团中央、团市委等组织或署名的竞赛市级最高奖或国家级次高奖(含)以上奖项的参赛成员,以及国家级或国际重大赛事获奖成员。

(八)外语水平要求:

申请推免研究生,要求大学英语 CET-4 成绩达到 420 分及以上水平。


三、学部推免工作的遴选办法

(一)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根据《天津师范大学推荐2027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要求,从以下两个维度对申请学生进行综合测评,具体为:

综合成绩(100%)=学业成绩(专业必修课,占70%)+综合素质加分(30%)

其中综合素质加分指标选择及权重见下表:

全面发展

参军入伍

参加志愿服务

国际组织实习

科研成果

竞赛获奖

权重(100%)

20%

12%

2%

33%

33%

(二)各维度量化指标

参照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对科研成果的分值计算方法,结合学部实际,制定以下各指标的量化分值。

1、在校学生成绩(百分制)

本专业开设的专业必修课程(专业学科基础课、专业必修课)成绩总平均分,计算方法为:本专业所有学生都修读过的专业必修课成绩相加后除以课程门数。

2、综合素质加分(百分制)

1)参军入伍服兵役(20%)。

学生在学期间参军入伍,圆满完成服兵役任务,计50分;有立功表现,计50分。

2)参加志愿服务(12%);详见附件1。

3)参加国际组织实习(2%);赋分标准由学部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具体内容研究界定。

4)科研成果(33%)赋分标准详见附件2。

5)竞赛获奖(33%)赋分标准详见附件3。

计算公式:

综合素质加分(100%)=服兵役(20%)+志愿服务(12%)+国际组织实习(2%)+科研成果(33%)+竞赛获奖(33%)


四、学部(院)推免工作的具体程序

(一)8月30-31日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小组(附后),制定学部推荐方案。

(二)9月1-2日在学部网站公布推免《心理学部推荐2027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方案》,并同时向2023级学生公布,组织推荐工作(含公示)。

(三)9月2-3日,教学办复核学生成绩、统计学生体测、科研、竞赛类情况;学工办统计学生服兵役、志愿服务、违规违纪等信息,组织指导班级开展学生思想品德鉴定考察。符合条件的学生提交以下材料:

1、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表纸质版一式两份、汇总表(电子版)。

21500字以内自荐书。

3、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所有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9月1日下午2:00,地点为心理学部励志楼E301,过期视为放弃申请。由教学办、学工办核验材料,学生签署诚信承诺书。

(四)9月2-3日,学部组织评议小组复核资料、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最终考核、组织学术成果现场答辩,根据学校文件、思想品德考核结果、学术成果答辩结果确定有资格参加选拔学生名单。地点为心理学部励志楼F403。

(五)9月2-3日,根据学部细则对有资格参选学生进行赋分,对符合条件、思想品德考核合格的学生进行综合评价,依据最终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若计分细则有其他未提及的部分,学生提供相应的材料,由工作领导小组讨论,按照学校文件,进行相应级别的赋分),同等条件学业成绩高者优先。根据学校下达的推荐指标进行推荐公示。以上申请人基本情况、推荐结果均在学部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三天。

公示期异议受理电话:23766042、23766242

(六)9月7日,学部报送推荐名单至教务处、学生处、团委等相关负责处室,并交验推荐资格证明材料(原件)。


五、学部推免工作的管理规范

(一)加强组织领导。学部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部领导班子成员、学科带头人及专业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组成。学部的推荐办法、拟推免名单等重要事项由推免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定,切实做好推免信息公开工作,保证公开、透明同时负责处理推荐过程中申请者提出的质疑和申诉。切实发挥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作用,严慎细实做好推免各方面工作。学部教学办、学工办、科研办公室的相关负责人组成推免工作小组。

(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要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思想品德考核在学工办指导下,由班主任组织不少于班级成员30%学生代表组成考核小组,对申请人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进行综合考察,确定班组意见;学工办审核签署意见后报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考核结果。

(三)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注重并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不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

(四)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学部将依据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等因素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学生在某一方面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不为仅符合单一或部分遴选指标的学生单列计划或破格推荐。

各项指标所占权重及单项指标上限分值赋分说明详见工作流程细则。

(五)严格审核认定学生的特殊学术专长。

推免生学术专长原则上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学生与其亲属或其他利益相关者(不含指导教师)合作的科研成果,不纳入加分指标认定范围。

学部将组织专家小组,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学生进行公开答辩。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特殊学术专长,将在本学部网站上予以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具体答辩安排详见工作流程和细则。

(六)实行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如收费辅导教学等)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部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取消其推免资格。

(七)不得将报考本校作为遴选推免生的限制条件,也不得以任何形式限制推免生自主报考,要确保全部推免(包括推免直博生)工作同步。

(八)学部的推免名单应在本学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天。


六、其他

遇到推免工作实施细则中未规定的特殊情况需按照学校文件精神,由推免工作小组共同商议决定处理方式。

推免生资格名单上报审核前,如学生放弃推免生资格或被取消推免生资格,该名额由同专业候补人选依次递补。如该专业无候补人选或候补人选均放弃资格,该名额由学部推免生遴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在学部(院)范围内统筹安排;如学部无候补人选或候补人选均放弃资格,该名额由学校推免生遴选推荐委员会在全校范围内统筹安排。

具有推免资格的学生,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截止规定日期未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其推免生资格自动失效。

具有推免资格的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取消其推免资格。

(一)毕业前受违法处理或违纪、作弊处分。

(二)毕业前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或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不及格。

(三)毕业时未按时取得本科毕业证书或学士学位。

(四)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论文抄袭,虚报获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有其他影响遴选推荐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如入学后查实,取消学籍。

(五)其他应取消推免资格的情形


学部接收推荐免试生方案将另行发布。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学部推免工作领导小组。

咨询电话:022-23766042、022-23766242



心理

 202691




附件一:参加志愿服务赋分规则(最终折算占12%)

名称

认定项目

赋分规则

要求

认定方式

备注

志愿服务

学部组织的日常志愿公益活动;

例:社区支教与关爱儿童、阳光助残与敬老服务、环境保护与节约资源、扶贫开发与应急救援、文化宣传与网络文明、禁毒教育与法律服务、爱校护校我先行等各类志愿公益活动。

1分

全过程参加

活动组织或协调部门认定

最高不超过10分单次活动不少于半天

大型赛会、赛事、展演等活动志愿服务工作;

国家级

8分

全过程参加

活动组织或协调部门认定

最高不超过10

省(市)级

6分

校级

4分

国家、省(市)或学校统一组织支教活动;

国家级

8分

全过程参加

活动组织或协调部门认定

最高不超过10

省(市)级

6分

校级

4分

义务献血(全血200毫升及以上成分血);

5分


个人申报,学生所在学部团委认定

最高不超过10

注:

志愿服务指围绕筑牢学生师德品质和志愿服务精神所开展的奉献服务类实践活动,包括校、院团学组织开展的义务支教与关爱儿童、阳光助残与敬老服务、环境保护与节约资源、扶贫开发与应急救援、文化宣传与网络文明、禁毒教育与法律服务、大型赛会赛事、大型展演活动、爱校护校我先行等各类志愿公益活动。

1、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在以上四种认定项目中有多个项目存在加分情况时,由学生选取其中一项就高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

2、需要认定的材料由学生提交、学部团委审核认定后方可加分,逾期未提交的不做认定。

3、志愿服务活动申报材料由学部团委审核、确定赋分,由团委盖章认定,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附件2  科研成果指标赋分计算办法(最终折算占33%)

一、发表论文分值表(本项占50%)

分值

       

SCI 、SSCI (一区至二区)

100

1、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

2、所有科研成果均需提供原件和CNKI数据库、web of science检索界面截图,如果论文发表时间较新,尚未被数据库收录,则需要提供编辑部提供的盖章证明或线上发表截图,所有论文成果必须是见刊或线上发表,用稿通知不得加分。

3、SCI和SSCI分区按中科院分区计算。

4、按照学校规定,所有的科研成果要提交原件和相关证明材料,学部统一安排成果的现场答辩。

5、该项若有多篇文章,个人累加最高分数不超过100分。

SCI 、SSCI (三区至四区)

80

学科级刊物A

100

学科级刊物B

80

CSSCI收录学术论文

80

北大核心期刊

60

二、大创项目分值表(本项占50%)

分值

               

国家级

80

1、项目主持者、参与者需要提供项目申报书、结项书、学校批件;

2、表中的分值适用于已结项项目,未结项项目分值乘以50%。

3、所有项目主持人占分比例至少60%,不高于80%;其余的分值由项目组全体成员根据贡献率协商决定,并提交由全体成员和指导教师签字的所有成员分值分配说明,提交推免工作专家评审小组审核通过。

4、主持或参与多个项目时,不可以累加。个人可选择赋分最高项目核算。

5、大创项目成员可以变更,但不享受加分。

省市级

50

校级


20

以上发表论文、大创项目两类科研成果分值可以累加,最高不超过100分。其他未涉及的科研成果,由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会同专家组参照学校文件,进行核算赋分。


 附件3 竞赛获奖指标赋分计算办法(最终折算占33%)

各级竞赛项目分值表

等级

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

100

80

60

省部级

50

40

30

委局级(含校级)

20

10

5

注:

1、学生竞赛获奖是指学生作为主力成员参加由学校或学部组织或认可参与的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主要指国家各级政府部门、国家级一级学会、协会专业相关常设奖,包括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互联网+大赛等。省部级比赛包含心理学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的学科竞赛等。

2、表中各项分值及团队成员实际赋分比例参照附件2大创项目的标准中第3条、第4条执行。

3、同一项目参加同一大赛,获奖级别不同,就高一次加分,多个项目不累加,最高不超过100分。金、银、铜奖等同于一、二、三等奖。

4、各类奖项在公示期的不算,公示结束后如果未正式发文,可由主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5、其他未涉及的竞赛获奖,由学部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会同专家组参照学校文件,进行核算赋分。

6、所有科研成果、大创、获奖的必须为天津师范大学心理学部第一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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